为加快我县宾馆(酒店)业的发展,促进宾馆(酒店)创星上水平,提高我县的旅游、商务接待水平,推动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以下星级宾馆(酒店)业发展优惠政策。
一、供地优惠大力支持星级宾馆(酒店)建设项目用地,把星级宾馆(酒店)用地纳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部门确保星级宾馆(酒店)建设项目优先供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规费优惠 1、投资建设或改造升级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的,由投资人向县政府提出建设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的申请,经批准后建设期间免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施工噪声排污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白蚁防治费;其他报建费用及验收办证费用按标准下限的20%收取;县及县以下有权减免的规费一律减免;带成本的服务性收费按标准下限收取,不带成本的服务性收费按标准下限的20%收取。如果该宾馆竣工一年内未获得三星级以上称号,由县有关部门对优惠的规费进行追缴。
2、新评为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的,经营头5年,各项规费减半收取。
三、其他优惠 被评为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在获得三星级以上称号后作为县委、县政府定点接待宾馆(酒店)之一,在用水、用电、有线电视、宽带、电话收费方面给予优惠,具体优惠标准如下:
1、用水收费:三星级宾馆(酒店)用水按1.4元/吨收取;四星级宾馆(酒店)按1.2元/吨收取;五星级宾馆(酒店)按1.0元/吨收取。
2、用电收费: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用电执行省发改委优惠政策,按0.864元/度收取。
3、有线电视收费:初装费的收取三星级宾馆(酒店)按60%的户头收取,四星级宾馆(酒店)按50%的户头收取;五星级宾馆(酒店)按40%的户头收取;收视费按收取初装费的户头收取;可申报安装境外电视节目卫星接收装置。
4、宽带收费:三星级、四星级宾馆(酒店)按60%收取;五星级宾馆(酒店)按50%收取。
5、电话收费:按每部电话3-5元/天收取。
四、税收奖补 1、投资建设或改造升级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的,建设期间的有关税收实行先缴后奖的优惠政策,被评为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后,原建设期间(指获得三星级以上称号的前一年)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各税,按县级财政所得部分给予等额奖励。
2、被评为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的,经营头3年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各税,按县级财政所得部分给予等额奖励;第4至5年,按县级财政所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五、财政奖励 1、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的宾馆(酒店),在获得相应称号后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同时分别给予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的70%、50%和30%的奖励。
2、对新评为绿色饭店的宾馆(酒店),县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