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加入时间:2011-08-21  点击:216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推进“十大体系”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完善政策法规等“十大体系”实施意见》(兴发[2004]26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旅游业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战略定位和市委“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走“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之路,切实提高我县旅游业的核心竞争力,培植壮大我县的旅游产业。

  二、总体目标

  按照“大市场,大产业,大旅游”的要求,着力抓好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的红色旅游景区,以旖旎迷人的自然风光为主题的宝石仙境、灵山—冰心洞、均福山森林公园等风景区,以及“中国风水地理文化第一村”(三僚)勘舆文化景区等景区建设,大力发展红色、绿色、古色旅游,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县国民经济新兴支柱产业,力争把我县建设成为京九线山的旅游名县。

  三、工作重点

  (一) 编制旅游规划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整合旅游资源,整合旅游的产业功能,发挥旅游在促进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弘扬民族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方面的综合作用,认真编制兴国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做精做细专项规划。在2006年年内完成兴国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二) 改善旅游交通

  1、完善陆路交通。要路随景开,围绕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线路,加大旅游交通建设力度,着力抓好连接主要景区及景区间的公路建设,提高公路等级,改善路面质量,配套建设好公路沿线休息、餐饮、购物服务区和旅游厕所。加强旅游景区(点)停车场和公共汽车站的建设,建设好进出县和各旅游景区主要通道沿线的景观和旅游标志、交通标志、公共图形标志。

  2、增设景观道路。在加强对将军园等现有景观道路养护和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城市景观道路、景区游步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旅游配套。

  3、建设无障碍通道。支持汽车运输企业开辟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的专线。依法搬迁、拆除通往景区内通道的各种建筑和障碍,实现旅游无障碍通行。

  (三)提升产品体系

  1、优化产品结构。坚持旅游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把关制度。以红色旅游为龙头,以休闲度假为突破口,大力开发将军故里行、红色夏令营、堪舆游等旅游精品,坚持“重点旅游工程优先开发、特色旅游项目优先发展、大旅游产品优先完善、跨区域旅游精品线路优先打造”原则,按照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要求,高标准完善配套设施,突出特色,丰富内涵,走特色旅游发展之路,加快形成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框架。

  2、做亮红色旅游产品。依托丰富的红色资源,挖掘资源的内涵,拓展资源的外延,增强资源的亮度,提高红色旅游的展示水平,把红色旅游景区(点)建设成为3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实现红色旅游从接待型向经营型转变。积极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着力培育兴国红色旅游品牌,努力传承“苏区精神”。

  3、做大旅游休闲产品。一是抓好以丹霞地貌风光为主的宝石仙境风景区和灵山—冰心洞风景区的开发建设;二是抓好均福山森林公园和丹霞湖风景区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的开发;三是开发以庄园风光为主的休闲旅游产品。

  4、做响堪舆文化旅游产品。通过切实保护中国风水地理文化第一村(三僚村)旅游资源,深入挖掘堪舆文化特色,丰富堪舆文化产品的文化内涵,并开发其相关产品,把堪舆文化产品做成全国独一无二的旅游精品。

  (四) 强化宣传促销

  1、强化形象促销。要把加强旅游宣传作为兴国对外宣传的重要工作来抓。宣传、文化、外事、侨务、对台、旅游等部门要全方位、多渠道、高密度地开展宣传促销活动。旅游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全县性的整体对外宣传促销活动,采取政府和企业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促销形式,积极向海内外推出以将军园为代表的红色特色旅游品牌,树立兴国旅游业的整体形象;各部门组织的各类对外经济文化及招商活动要重视旅游宣传,并将旅游招商作为整个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驻外机构要大力宣传兴国旅游,努力提高兴国旅游业知名度。

  2、主攻重点市场。树立兴国旅游的整体形象,积极开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国际市场要继续大力开拓港澳台、东南亚等市场,国内市场重点开拓“长珠闽”和京九沿线特别是珠三角客源市场。

  3、加强区域合作。要利用我县独特旅游资源和便利的交通条件,实施跨地区联合促销方法,加强与相邻县(市)特别是井冈山市等旅游发达县(市)的协作,构建开放、联动的旅游发展网络。

  (五)大力发展旅游商品

  1、建立良好的旅游商品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机制。建立兴国县旅游商品协会,协会由旅游局、科技局、手工业联社、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组成,协会在县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协调下抓好旅游商品工作。

  2、制定旅游商品十年发展规划。积极挖掘和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纪念性强、便于携带的旅游工艺品和风味独特的旅游食品,力争培育1—2个在全省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商品。

  3、促进旅游商品研制、生产和销售的良性循环。完善市场运作机制,鼓励建立旅游商品中介机构,鼓励创造新设计、新产品,鼓励兴办好旅游商品设计大赛,鼓励企业生产优质旅游商品,鼓励个体和私营企业开办配套设施完备的旅游定点购物商店,建立和规范旅游商品市场。

  (六)完善信息体系

  1、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实现电子商务与旅游业的结合,从本质上改变我县旅游业的管理模式和行为模式。

  2、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信息网络。建立网上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开展网上宣传促销;建立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及时提供优质的旅游市场信息服务。

  3、建立旅游产业统计监测体系,搞好旅游统计和监测。

  (七)开展引智工作

  进一步加强旅游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创造条件,不拘形式,积极引进旅游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各类人才到旅游部门工作或为旅游部门服务,着力提高我县旅游业的核心竞争力。

  (八)抓好业务培训

  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安排旅游企业、景区(点)从业人员接受一次以上行业部门组织的旅游业务知识培训。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深入开展“三优一满意”(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和让旅游者满意)创建活动,着力提高我县旅游业服务水平。

  (九)规范行业管理

  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县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高度,全面抓好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加大对旅行社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导游的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标准规范的综合作用,切实维护旅游者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拓宽融资渠道

  1、扩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增长状况每年有所增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人才培训、旅游开发项目贷款贴息及补助、旅游规划编制及产业发展调查研究等,其中用于宣传促销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2、引导多渠道招商引资。按照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详规的要求,搞好项目立项,开展专业招商、网上招商、以商招商。

  3、开展经营权筹资。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部分旅游景区,采取经营权转让、特许经营、合资合作、租赁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4、探索收益权融资。积极探索以旅游项目收益或收费权为质押向银行贷款。

  5、鼓励跨行业捆绑资金。交通、生态、水利、小城镇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资金,要尽可能兼顾旅游业项目建设的需要,向同时具有旅游功能的部门项目倾斜。

  (二)创新经营机制

  1、行业管理创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赣州市委关于在全省率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决定》精神,按照市场经济对企业主体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进一步明确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切实加强旅游景区的行业管理。

  2、企业管理创新。积极应对区域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挑战,以具有资金、管理、人才和规模优势的企业为龙头,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优势互补、效益优先”的原则,通过联合、兼并、收购或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整合,扶持组建由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等构成的大型旅游集团企业,使旅游企业实现规模升级、产品创新和组织结构优化,增强旅游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

  3、开发模式创新。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离的原则,以特许、转让、承包、联营、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资、企业化运作”开发模式,加快旅游景区的开发与建设。

  (三)用活土地政策

  1、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的方式,与旅游项目投资者合作开发旅游项目。

  2、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续期和流转。对依法所出让方式取得的旅游景区土地使用权及附近荒地使用权并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或旅游资源开发的,在使用期内允许依法流转,期限届满后允许依法续期。

  (四)减免有关规费

  1、各类旅游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有关收费单位应予以优惠,按现行最低标准征收。

  2、对旅游星级饭店用水、用电价格,严格执行省里的有关政策,对旅游星级饭店和景区内宾馆的闭路电视费用,每年按十个月收取。

  3、支持和鼓励县旅游企业在县内景(区)点开设旅游专线(具体线路为:①县城—三僚村,②县城—宝石仙境风景区、均福山森林公园、大乌山,③县城—五里隘状元地,④县城—红色旅游区),扶持旅游汽车企业发展,加快车辆更新,提高车辆档次,经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旅游定点汽车,在2010年年底前免征客运附加费。

  五、凝聚全民力量,形成发展合力

  (一)强化旅游的产业意识。要把旅游业作为我县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来抓,把旅游业列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政策导向、舆论导向和投资导向进一步强化旅游的产业意识。

  (二)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围绕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和任务,及时研究涉及旅游产业发展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将旅游业发展与本部门的发展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加快发展我市旅游业,主动搞好衔接,加强沟通,共同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我县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旅游主管部门职能。旅游管理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树立服务全局的思想,切实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法,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四)积极营造“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浓厚氛围。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各行业、各部门及社会力量热情关注和积极参与旅游业发展,共同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

☆☆最新评论☆☆
评论标题:  验证码: 
评论内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一篇:关于鼓励民间资金捐建旅游景区公益性设施的暂行规定下一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 | 常见问题 |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兴国县旅游局   Copyright © 2011-2012 www.xgly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06001452号
地址:兴国县客家路8号(县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0797-5311719  Email:xg_lyjbgs@ganzhou.gov.cn